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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5日 【字体:
 

院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上级的要求精神和院纪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地矿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院纪委研究决定,拟在年底前对2008年度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部门为单位,检查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二、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制。学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各项指标累计分值为100分,划分为优秀(95—100分),合格(75—94分),不合格(74分以下)三个档次,评分标准按随文下发的考核表的分值考核。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自评工作,对照学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的项目逐项打分,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报院纪委。
  3、按照有关规定,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须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检,于12月15日前将《2008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登记表》报院纪委。
  4、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中层干部的考核,考核采取一听、二查、三评(听群众意见、查阅有关资料、联评比较)的方式进行,整个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院领导的考核结果报局纪委审核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经院党委审核后存入个人的廉政档案。
 三、奖惩办法
  在各部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和评比,报请院党委审批后,将考评结果通报全院。对2008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被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在院内通报批评,由部门负责人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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