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建设责任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4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开展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云高工〔2009〕2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和立党为公、执教为民,通过“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学院各项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教师依法行政、执教为民的信念,提高教学、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制学院、责任学院、效能学院、服务学院、廉洁学院的建设。
实施“四项制度”应当达到的预期目标是:通过“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改变当前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态度冷漠、作风飘浮、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不良现象,使学院整体的工作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依法办学、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学院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广大师生和社会对学院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
二、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四项制度”是一项复杂而又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学院各级干部、全体教职工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1.制订实施方案,抓紧工作启动
各部门要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实施“四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应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问责范围及问责事项;对师生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各部门实施“四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学院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今后检查和考评的基本依据。
2.开展教育培训,进行全员学习
各部门要制订“四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相对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对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宣传、学习活动,力争学习培训率达到100%。要通过宣传、学习和培训,让全院干部和教职工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3.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四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问责制解决的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教育诚信问题。各部门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进行疏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向广大师生作出具体服务和办理的承诺,并保证这些承诺的有效落实。
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部门要科学分解部门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行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
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部门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
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四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的全面提高。
三、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认真实施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全省部分高校实施“四项制度”,是全省教育系统民生工程的一件大事,也是我院加强各项建设的一件大事,要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问责制
1.行政问责制是指除法律和纪律追究手段之外,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
2.学院于2008年6月以《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通知》(云国土学院党〔2008〕13号)文件印发了《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部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此办法。
(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院属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的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师生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2.公开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按照学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各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部门工作职能、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等相关事项,报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络向全院师生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把学院各项教学、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3.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学院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三)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院属各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其他相关岗位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5.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6.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拆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岗位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业务事项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业务事项。
3.对学院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拆和申诉的答复,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告知服务对象。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4.执行学院部署的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5.各部门在处理教学业务、党政管理事项时,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6.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学院成立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李泽华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建雄 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何为鹏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周 翔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杨晓兰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谭 兵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纪监审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纳存华(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举报投诉电话:0871--7278393、7278391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