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上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召开了云南省高校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推进会,要求各高校以行政问责制为抓手,突出“全”、“实”、“严”,确保四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责任到具体的部门和人,校(院)长是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分管学校行政管理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具体抓,各处、各院系负责人具体负责部门四项制度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四项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四项制度以及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措施,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分三个阶段, 6月份是组织发动和宣传培训阶段,7月份是公开承诺阶段,从9月份开始是检查成效阶段。实施中按照先学校机关、院系行政人员,后班主任、辅导员及其它人员分步骤稳步推进。
针对机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存在的问题,突出社会和师生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如学生管理、校园安全、教育收费,贫困生救助等,进一步明确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资格条件、必备手续、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承诺,并对承诺的事项 “一诺千金”,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建立定期巡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教职员工日常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形成长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从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做好行政问责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敢于问责、善于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四项制度的严肃性。
及时总结和深入分析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建立起高校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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