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高工﹝2009﹞45号)的要求,学院现开展相关评选、推荐工作。
  “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推荐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科研工作l 0年以上(参与评选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三生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真育爱,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示范作用;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学校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服务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其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
  1、有意参评的教职员工请认真填写《云南省教育功勋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个人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将填写好的《云南省教育功勋奖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l份(纸质和电子版本)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5点之前交至学院人事处。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相关办公会讨论决定学院最终的推荐名单。

  四、奖励方式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颁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发放奖金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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