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配合学院“三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对课堂考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各系(部)、各班级、各任课教师遵照执行。
一、各任课教师、各班级要严格按照《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中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考勤管理。
二、课堂考勤由班干部执行登记并提供名单,公共选修课程的考勤登记可由任课教师采用点名或抽查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须将缺课学生名单如实填入教学日志。
三、课堂考勤记录可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对无故缺课节数达课程总学时的1/3或以上者,任课教师要取消学生的课程考试资格,并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作相应处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三风”建设活动月期间,凡违反课堂考勤制度的同学,除严格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外,将做如下特殊处理:
1、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由系专职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迟到或早退两次,由系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由院教学督导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2、上课缺席一次者,由系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缺席两次者,由院教学督导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缺课三次将给予警告处分。
3、其他特殊情况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考勤计算。每天按六学时计算,上课铃声停后进教室者算迟到,未下课离开教室者算早退,迟到早退二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缺课一周按30学时计算,周末签到、节假日签到旷签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第四条 寒暑假不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先报告,回校后持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第五条 学生请假需事先写好假条,一天之内,辅导员(含班主任,下同)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辅导员签署意见,教学系审批。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凡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课时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负责考勤(班干部协助);教务处督促教师填好教学日志及考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汇总,送学生处、各教学系,达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由各教学系处理,送学生处备案,达到记过以上处分者,由各教学系提出处分建议,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一学年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以下者:
(一)14学时以下给予通报批评;
(二)15—2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26—35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36—46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47—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擅自离校一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考勤要与学生的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推优入党挂钩,对经常缺课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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