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院食堂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采购,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采购的食品入库、出库的质量检查。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学院食堂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对粮食、熟食等食品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对初次采购的食品,应当向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再次交易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外地畜禽食品进昆消毒证明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
四、学院后勤服务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中心学生食堂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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