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成立2009年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实施教育部“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原则,贯彻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09〕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增加录取工作透明度,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2009年招生工作检查小组,对2009年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监察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为鹏
成员:杨小峰 杨 娟 纳存华 戚亿辉
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办公室
主任:杨 娟
成员:罗 勋
附件: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原则的具体内容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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