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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监审处 来源:校内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中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地矿局党委的部署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工作规划》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在完善学院现代教育制度中去谋划,放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去推进,充分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有力推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制度保证,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党风行风校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学院各项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建设
         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法制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打牢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思想基础。
        2.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坚持和完善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两次以上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每年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主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每年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3.加强干部教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融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之中,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范畴中,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生诚信体系和学术学风建设。加强学院机关和校园文化建设,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现身说法、观看专题电教片、到警示教育基地、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4.加强青年学生廉洁教育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以培养青年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廉洁意识为主要内容,将廉洁教育与“三生教育”相结合,不断充实对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进一步把廉洁教育纳入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纳入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范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青年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三、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1.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院党委和行政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党员代表、党委委员民主评议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票决制;坚持完善党委成员向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务公开制度。
        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院党委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坚持把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内容,纳入拟任干部考察内容制度。坚持廉洁问题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绩效评估和预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健全学院机关工作规则、规范和纪律要求,完善党委、行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审批的相关制度。健全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招生计划、职称评审的规则、标准、程序以及结果网上公开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公示、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类挂靠和联合办学、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学科建设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建立学术造假行为、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及相关激励、惩戒制度。
        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和考察、选拔任用、考察结果公示和通报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
        规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预算外资金分配、审批、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完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内部会计委派制。积极探索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制度。
         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坚持完善《云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高校校区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院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工程项目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教材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完善各类教材的立项、编写、选用、审定到编制目录的阳光评审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发生,严防职务犯罪。
         规范校办企业和后勤实体管理。推进学院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落实《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建立健全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党委成员坚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谈话诫勉制。健全党委、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党委委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活动。
         2.强化权力运行尤其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监管。切实加强学院机关各处、部、室工作人员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监督。强化对预算的编制、招生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科研项目立项等行政事项审批的监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接办分离,畅通举报渠道,促进依法、公正、透明行政。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质量验收、资金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强化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食品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管;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强化产权交易、预算执行、投资决策,重大资金使用程序、资金运行、账户管理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监管;强化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财产报废审批的监管。坚持完善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建立健全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党内询问的质询的有效途径。
         加强民主监督。拓展和规范政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载体、程序、监督、考评办法。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将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公布于众,以确保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得到及时、准确、真实、动态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二级系务公开工作。健全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和相关监管办法。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健全领导班子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办学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等应用平台建设。
         加强行政监察。依法加强和规范对院属各部门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规章制定程序,建立重要文件草案以及行政审批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依法管理行政复议,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和行政应诉工作,作好教师、学生的申诉工作,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加强审计监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将“一把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大基建项目、修缮工程、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实施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五、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坚持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研究制定《学院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完善《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2.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
         加强助困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监管。
          3.强化招生执法监察工作
         进一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把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4.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机制。建立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继续以查办发生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结合教育行业特点,还要重点查办教育乱收费和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案件,以及基建工程建设、教材、图书、食品等物资采购和服务工作中收受商业贿赂等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权限,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和策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4.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针对学院和部门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七、落实《工作规则》的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体制
          院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高校工委《实施办法》与本《实施意见》结合起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通过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
           3.狠抓落实
          院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牵头部门与各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集中力量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内容,作为年度履职考核项目,实行奖优罚劣。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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