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
按照“培养、引进”的总体思路,开展省内外合作和国际合作,开展“省院省校”合作和派遣国内外访问学者,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其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选拔地质类青壮年教师到地质勘查单位挂职;另一方面,引进一批来自生产技术一线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充实师资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
(5)、提高后备人才培养质量
昆明理工大学要大力改进和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和教育质量,不断调整学科结构,优化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努力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院校要根据地质工作岗位(群)的需求,积极与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培养实践能力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层次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中的地质人才培养平台。
(6)、加强继续教育
各地质院校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人才的重任,除了正常的学历教育外,应加强继续教育。建议在昆明理工大学设立“国土资源部地质教育中心”,主要负责承担西部地质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以及矿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和注册地质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学院也应拓展对社会的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省应该把地质类院校纳入重点支持行列,进行重点建设。
5、政策保障及措施
(1)、设立云南省地质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1)对报考地质类专业学习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学金,标准为本科5,000元/人·年,专科4,000元/人·年;2)对地质类专业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3)毕业后到地质一线单位就业达到一定服务年限可以减免助学贷款;4)建立地质类优秀学生出国培养基金。
(2)、改革地质人才的评价标准,确立以业绩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打破学历、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使地质人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3)、改善野外地质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一线地质人员待遇。保证现有地质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地质队伍。对现有地质人才,采取增加野外津贴、帮助子女就学、发放购房补贴等办法,稳定队伍;对新到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采取给予一定数量的安家费,规定最低工资水平等特殊优惠措施,实施岗位津贴或特别补助政策。
(4)、建立地质成果评选制度,设立地质人才奖励基金。凡我省企业、事业、科研、教学单位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人员,除国家颁发的奖金外,省里应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主要完成人员上浮两级工资。凡获得省政府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员上浮一级工资。
6、加强地质工作宣传,提高地质行业地位
(1)、加强矿业宣传,充分体现支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矿业是基础产业,是经济发展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省是有色金属王国,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开发潜力巨大。要加强宣传,充分体现矿业支柱产业的地位。
(2)、精心组织好地球日、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三光荣”(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宣传节约资源的国策,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工业建设,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
(3)、建立地球科学教学基地
首先是建好云南省地质博物馆。原地质博物馆由于搬迁、改造等原因,至今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我省应纳入统一规划,立项进行建设。其次,选择有条件的地州(丽江)建立一个野外地球科学教学基地。
总之,加强我省地质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其次,政府、地勘企、事业和地质教育单位必须积极主动,为地质科技事业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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