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学生考勤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院本期教学质量检查中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上所反映的情况,针对学纪的问题,现规定:

  1 、校内的所有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及外聘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学生的考勤,并把考勤的真实结果填写在当天的教学日志上,教务处将每周进行一次统计。

  2 、学生考勤必须真实的反映出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的人数和姓名。全勤的必须填全勤,不能空白。

  3 、教务处在统计出勤时,按规定,两次迟到折算成一次旷课,两次早退折算成一次旷课。

  4 、教师如不认真填写学生考勤,则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为重大教学事故。由于不严格考勤,而学生在课堂外发生事故,教师考勤又未反映学生缺课情况,学校将追究上课教师的相关责任。

  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的界定

  迟到:凡是正式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实验室的学生,或实习、实训开始后,方进入现场的学生。

  早退:凡是正式下课铃响之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宣布实习结束之前离开现场的学生。

  旷课、事假、病假:凡是教师点名不在者视为旷课,如果是事假或病假必须向教师出示病、事假条,假条必须由班主任(或学生处、系主任、院领导)签字,否则按旷课论处。除突发性事件外,后补的病、事假条无效。

本规定自2005年5月22日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