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缓考申请程序

1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应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申请书及证明一并交班主任;

2 、班主任应在学生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书交教务处;

3 、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申请书和证明一并交教务处;

4 、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