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留、降级、退学办理程序
1 、本程序只适用于因成绩原因留、降级以及退学的学生;
2 、学生因成绩原因达到留级、降级及退学规定,应办理留级、降级和退学手续;
3 、首先,由班主任和各系对该学生是否已达到留级、降级和退学的规定,如已达到规定,首先通知学生,再由班主任填写留、降级和退学登记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教务负责人签字后,将登记表交学院教务处;
4 、教务处在收到有关表格后,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核准学生成绩,在一周内做出处理。
5 、留级、降级、退学的学生收到有关文件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与原班的费用结算,到新班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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