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教师:
接教育厅科技处通知,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请有需要申报的系部及教师,登录省教育厅科技处网站:http://www.ynkjcg.com或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阅读下载通知原文并按照相关要求将推荐的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交院科技处报院领导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通知原文见下。
科技处
2008年5月15日
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08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滇部队主管机构:
为做好2008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部门、推荐人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组织推荐。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每位院士应独立写出对被推荐人(项目)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成果水平的评价意见。凡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进行的推荐无效。
三、申请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其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以前);申请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应当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以前)。推荐需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一)突出贡献类:全套件是指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是指推荐书、技术评价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10份(农业、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
(二)自然科学类:全套件是指推荐书、结题报告、技术评价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书、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是指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首页、论著首页。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10份(农业、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
(三)技术发明类:全套件是指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应用证明(由推广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生产情况、实施时间、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的证明,)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发明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首页、专著首页等,)查新报告、研究报告。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是指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10份(农业、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全件套是指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权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验收证书、有资质部门的检测证明,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对于土木工程类项目,应提交该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应用证明(由推荐项目整体技术的主要应用单位生产情况、实施时间、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的证明,)其他证明(支持项目创新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首页、专著、查新报告、研究报告。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书、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是指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10份(农业、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全套件是指推荐书、被推荐者同意推荐的书面材料、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被推荐者同意推荐的书面材料、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是指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10份(农业、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
(六)推荐的项目、人选是农业专业评审委员会,普通件为15份,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普通件为20份。
(七)推荐材料必须线装成册,请勿另加封面或塑壳。
(八)为确保打印荣誉证书准确无误,电子数据应当与书面材料一致,单位名称应当与单位印章一致,姓名应当准确无误。
四、推荐的科技成果如尚未登记,必须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之规定,先行到各州、市科技局,经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或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登记时必须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软件4.0版(管理版或简易版)。
五、有以下问题的项目不能推荐省科学技术奖: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3.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再次推荐需要隔1年进行);4.已参加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并且评上奖励的项目·人,但撤消奖励的(再次推荐需要隔1年进行)。
六、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重复推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经审查发现属重复推荐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七、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奖励材料,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云南科技成果转化网站进行为期15天公示,申报单位及参与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同时进行为期7天公示。
八、推荐书填报系统、填表说明及要求、《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软件等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文档下载栏目或者云南科技成果转化(http://www.ynkjcg.com)下载专栏下载。
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自2008年4月2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奖励材料,2008年6月30日截止(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08年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书填报系统
2008年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书应用证明格式
云南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补丁
联系人及方式:王雪升 E-mail信箱: wxs@ynst.net.cn
曹大明 E-mail信箱: cdm_cqy@tom.com
李思鉴 E-mail信箱: li_lsj@hotmail.com
杨爱民 E-mail信箱 yam@ynst.net.cn
秦 穆 E-mail信箱: qinmu@ynst.net.cn
联系电话:0871-3135817(王雪升、曹大明、李思鉴)
0871-3137002 (杨爱民、秦穆)
传真电话:0871-3168766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政编码:650051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